2011年5月,于某生为孩子筹办婚礼向刘某善借款5000元,随后的十年间刘某善因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一直向于某生讨要借款,于某生未能归还,于2020年1月,二人重新签定借款欠条,显示借款人于某生原借款本利合计12000元,利息2分钱,于一年内还请全部借款。到期后,于某生并未按约定归还借款,刘某善索要未果,无奈向我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诉诸法律。我院高度重视,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同时协调法院开启“绿色通道”,对该案快立、快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应履行借款协议,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确保弱势群体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在办案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法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找准支持起诉与保障民生之间的契合点、着力点,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到实处,不仅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提升群众的诚信意识,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