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晋城沁水:推行赔偿金保证金提存制度 化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难” 365体育平台bet下载入口_office365admin下载_bet3365游戏

<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地方动态
        晋城沁水:推行赔偿金保证金提存制度 化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难”
        时间:2022-1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沁水县检察院对审查起诉的一起轻伤害刑事案件能动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后经过公开听证会,跟进赔偿落实等工作,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且彻底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朋友之间两年积怨。

        2020年11月,田某某酒后同李某某等人在沁水县端氏镇某KTV包间内唱歌,田某某因琐事与李某某发生争执,使用啤酒瓶将李某某头部砸伤,造成李某某轻伤,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我愿意认罪认罚,也愿意赔偿,但对方提出的要求实在不合理,赔偿额数我不能接受,我没办法赔。”

        因赔偿金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未成功。

        今年10月,该案移送沁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系一时冲动引发的熟人之间的轻伤害刑事案件,且田某某事后有悔罪表现和赔偿意愿,社会表现良好,自愿认罪认罚,符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适用条件。于是就该制度适用范围、提存方式、运作过程等详细规定向双方释法说理,将赔偿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定为4万元。随后,田某某到公证处缴纳了4万元赔偿保证金。检察官根据双方意愿继续组织调解,李某某和田某某最终达成和解,田某某另行向李某某支付1万元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

        11月22日,沁水县检察院就田某某某故意伤害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经过听证和讨论,听证员表示支持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多元化解社会矛盾,我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制发《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使该制度成为刑事办案中的一项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依法办案和化解矛盾并重,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