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源区检察院联合有关单位,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一起“小案”主动介入调解,积极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该案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与被害人郝某某本是邻居,双方在房屋修盖问题上长期存在积怨,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姜某某与侯某某共同将郝某某殴打致伤,经司法鉴定郝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阅了全部案卷,秉持将心比心、“如我在诉”的情怀,将矛盾化解贯穿案件办理始终,积极主动邀请公安、街道办、信访局、村两委以及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人员,提前认真制定调解工作预案,先后对姜某某、侯某某故意伤害案召开了三次诉前联合调解会。
联调会上,各单位人员从不同角度、侧重点展开调解。承办检察官阐明了事实、证据以及刑事和解对案件的影响,引导双方合理表达诉求,村两委人员从当事人双方翻盖房屋问题的根源着手,提出可行性的解决意见,律师依照法律就案件起诉后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向被害人进行说明。各方人员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感人肺腑的真诚建言,使双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回归理性平和,调解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表达了真诚歉意,并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通过联调会,双方握手言和,化解了多年的积怨,恢复了正常的邻里交往。
随后,晋源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双方当事人、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代表到场。各方代表在听取案件事实和证据后,认为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决定合法合理合情,对检察机关能动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积极作为表示肯定。
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晋源区检察院做到了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用心用情办小案,杜绝程序了结、机械司法,在小案中践行“司法为民”,切切实实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