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不该心存侥幸,现在的我悔不当初,我自愿认罪认罚……”王某某发自肺腑地说到。王某某系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的被告人,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常年往返于大同与太原两地之间接载乘客。2021年1月至7月间,王某某采取“倒卡”的方式(倒卡,是利用短途高速公路收费卡倒换长途高速公路收费卡以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逃避高速通行费达129次,涉案金额12000余元,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尖草坪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王某某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犯罪事实,并进行释法说理,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高速公路公司损失。尖草坪区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件时发现,高速公路管理处在通行费管理中存在设备未及时升级换代、稽查力度不够、同高速巡警等部门的协作尚需加强等问题。为充分行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有效维护辖区内高速公路通行和收费秩序,尖草坪区检察院依法向高速公路分公司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对车种不符、车牌不符、车情不符等车辆的信息录入比对和核查力度,有效发挥监控设备和人为监控的双重作用,建立与高速巡警的查处协作机制等加强高速公路通行管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高速公路分公司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组织力量核查梳理,积极堵塞漏洞,从源头防范偷逃通行费行为。该公司专门指派法律顾问向检察院反馈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并对收费系统升级等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说明,表示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强化稽查、强化配合,督促经营单位不断完善软硬件设施,切实防止偷逃通行费行为。尖草坪区检察院将对视频监控设备布设、电子抓拍系统增设等工作进行跟踪回访,持续跟进抓好检察建议落实,今后将认真分析研判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促进防范相关案件发生,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以能动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