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9日7时许,应县下马峪乡某村村民贺某某(男)怀疑其邻居高某某(男)敲打其屋顶,遂与高某某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高某某将贺某某打伤,经依法鉴定贺某某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公安机关向应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审查逮捕期间,双方怨气很大,就赔偿事宜互不让步,无法达成谅解协议,不批准逮捕可能引发双方新的冲突,综合考虑,应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应县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后,犯罪嫌疑人家属多次尝试与被害人进行赔偿协商未果,承办检察官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符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适用条件,经审核决定适用该院联合县司法局出台的《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实施意见》(试行)。
3月10日,应县检察院邀请应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朔州市某公证处公证员及值班律师召开首次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会议。会上介绍了检察院出台的《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的实施意见》(试行),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家属阐释了贯彻落实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公证员对提存账户等进行了说明。经过多方会商,最终在提存程序、提存办法、提存金额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
承办检察官结合被害人的住院病历和犯罪嫌疑人家庭条件,在听取律师和当事人关于数额的意见后,参照民事赔偿标准,由犯罪嫌疑人家属向公证处缴纳了7.5万元赔偿保证金。
综合现有证据,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无社会危险性,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当日,向公安机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目前,很多轻微刑事案件中,由于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使调解陷入僵局,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能够有效破解这一难题,既保障了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也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