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一周年之际,近日,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对一起涉嫌高空抛物案提起公诉。
2021年9月,被告人高某在杏花岭区某小区7层,酒后泄愤将家中铁质电脑主机从窗户扔出,坠落到单元楼门口公共人行通道处的一名行人身旁。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杏花岭区检察院提前介入,针对侦查机关从高某家现场勘查扣押的物证及相关笔录,准确甄别涉及到本案的物证,及时、有效地固定了定罪量刑的证据。围绕犯罪构成,引导侦查机关细化勘查笔录,要求侦查机关对行为地、结果地全面、及时勘察,节省了大量办案时间。由于该罪名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针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承办检察官在研究法律规定的同时,大量收集了类似判例,通过认真研判,准确打击了犯罪。
办案过程中,杏花岭区检察院还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羁押必要性申请,杏花岭区检察院从严把握证据标准、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加强与辩护律师、家属的释法说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准确把握案情,充分解读政策,更好凝聚共识。
被告人高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酒后不理智行为给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的危害,表示认罪悔罪,在此基础上检察院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并被辩护律师、被告人接受,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高空抛物坠物,严重危害了公共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仅是道德缺失的表现,更是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检察官提醒大家,发泄情绪要合理合法,无视他人安危高空抛物,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希望大家一起给高空抛物坠物装上法律和道德的防护网,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