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清徐县检察院办理的集义乡温某违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
该案系清徐县院在评查法院案卷中发现,案件当事人温某因擅自占用4000平方米基本农田用于建设猪圈和彩钢棚,被行政机关处以限期恢复土地原状、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承办检察官通过前期阅卷,敏锐地察觉到该案具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可能,遂启动了相关工作。经调查了解,温某系农民,其违规建猪圈是为了改善生活,建设猪圈的资金大多来自借贷,建设的猪圈也未产生实际营收就已经拆除,导致其生活极其困难。如果不考虑被执行人实际情况,进一步采取法定强制措施,会使被执行人生活更加困难,甚至可能发生极端事件。
为此,承办检察官多次与行政机关磋商,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违法占地行为的社会危害,并向其说明向行政机关申请延期给付罚款的法律法规,帮助其恢复对生活的信心。最终促成案件和解,被处罚款由原先一次性缴付变为分期缴纳,大大缓解了被执行人的生活压力。
此外,清徐县检察院还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就履职过程中发现的土地问题公开听证,向国土资源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为全面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提供了有力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