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拖欠我们的工资能这么快就拿回来,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这工资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给我们。”“这下,我们可以过个欢心年啦!”拿到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田某、张某等人激动地说道。
2021年3月,伦某雇佣田某等8名农民工在阳城县一工地从事河道笼坝、砌坝工作,工程结束后,伦某欠田某等人工资款4万余元迟迟未付。田某等人多次讨要,伦某一直未予支付。
今年年1月18日,田某等人向阳城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院受理后优先审查,因田某等人不能提供伦某欠薪的证据,无法直接起诉,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于立案当天就向该工程的发包方、承包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伦某进行了询问,经过调查取证,固定了伦某欠薪的相关证据。1月20日,阳城县检察院帮助农民工起草诉状并依法支持农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
支持起诉后,阳城县检察院就案件性质、法律关系、当事人特殊情况以及处理方式等积极与阳城县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多次商讨。1月21日,经过检法两院的相互配合、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伦某筹齐了工资款,并当场支付给了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