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尖草坪区一大队民警在太原市尖草坪区九丰路附近将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王某查获,王某在查获现场拒绝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太钢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鉴定,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0.56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以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立案侦查。
在公安机关尚未将案件移送起诉至检察机关时,王某不知悔改,在驾驶证吊销期间竟再次酒驾且发生交通事故,于3月22日在太原市尖草坪区文兴路附近被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尖草坪区一大队民警再次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23.49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尖草坪一大队对其处以刑事拘留三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依法向尖草坪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因酒驾、醉驾被吊销驾照的驾驶员,五年之内不得重新申领驾照。吊销驾照就等同于无证,然而,屡教不改的王某无视交通法律法规,在明知自己的驾驶证已被吊销的情况下第二次酒驾上路。
近日,尖草坪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最终,等待王某的将是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检察官提醒:酒驾醉驾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包括视觉障碍、触觉障碍、反应判断能力下降、注意力降低、记忆力下降、情绪失控等,极易酿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此外,持有相应的驾驶证是驾驶机动车的必备条件,任何无证驾驶行为都是对自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因醉驾被处罚过的驾驶人更要痛定思痛,如若不吸取教训,肆意妄为,无视法律的威严,再次以身试法,其必将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