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被不起诉人的姐姐将写有“廉洁奉公、一心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了平遥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手中。“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挽救了我弟弟,拯救了我的家庭。”被不起诉人姐姐发自肺腑的表达感激之情。
事情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不起诉案件。2021年6月,平遥县公安局将一起盗窃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定,2020年4月至7月期间,侯某某在工地上盗窃建筑材料价值3000余元,其涉嫌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同时审查发现,侯某某认罪悔罪,取得被害公司谅解,其为四级智力残疾,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儿子为三级智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日常生活全靠侯某某照料;侯某某虽有工作单位,但因其不上班,公司仅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其家庭生活来源主要靠他捡破烂和政府发放的低保金。如果侯某某被起诉,将不再属于可以领取低保人员,所在公司也不会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这将会对侯某某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综合全案,承办人认为侯某某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其认罪悔罪,取得被害公司谅解,符合可以不起诉情形,且对其不起诉有利于家庭、社会关系的弥补与修复,是对“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的贯彻落实,更能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加强司法办案公信力和透明度,该院对侯某某拟不起诉一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政协委员、调解员、律师代表等参加,听取各方意见。与会人员在全面听取案件事实、证据及拟不起诉的理由、依据后,一致赞同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并认为,此次公开听证,有温度、有力度,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体现了司法温情,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1年7月,该院依法对侯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今后工作中,我院将会继续秉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理念,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执法理念,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公平公正公开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