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王某向高平市检察院反映,其在某项目工程中被拖欠部分工资,请求检察院支持其讨薪,并透露据他所知还有7名农民工也被拖欠了工资。
检察院经了解后认为,鉴于王某没有工资结算单、欠条等相应证据,若盲目向法院支持起诉,如果诉讼阶段调解不成功的话,存在较大的败诉风险。虽然涉及的工资款项金额少,但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实质性化解劳资矛盾,检察院积极改变办案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经讨论,决定把工作重点放在诉前和解上,从三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一是主动与8名农民工进行诉前沟通,因他们已分别投入其他工程,身处不同地域,承办干警通过多方打听、辗转联系,最终与所有人取得联系,核实了工资额,了解了诉求。二是积极与工程承包商取得联系,核对详细工资额,工程承包商表示愿意支付,但该项目工程款未结清、资金吃紧,目前无力支付。三是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在了解到的确有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且大于工资总额后,承办干警多次向建设单位进行相关政策解读、法律宣讲,最终打消其顾虑,同意先行垫付工资,待工程结算时再抵作工程款。至此,检察院成功促成三方达成了诉前和解协议。
同时,在签署和解协议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农民工和工程承包商因往返奔波而误工误时,避免建设单位耽误生产进度,检察院积极提供了代拟协议、分别征求意见、现场修改、现场打印签署等一系列服务,真正把法律服务送到了生产一线,获得了各方的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