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6日11时许,被不起诉人宋某某某与被害人郭某某因田间纠纷发生争执,后宋某某将郭某某按倒在地上并坐在郭某某胸腹部位置,致郭某某受伤。经鉴定:被鉴定人郭某某胸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该案因民间纠纷引起,宋某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秉承着化解民间矛盾、促进邻里间和睦共处的理念,办案检察官初步计划对宋某某相对不起诉。
案件办结 心结难解
办案检察官立刻与被害人联系,想再次确认被害人对该决定的意见,但是被害人始终联系不上,经过多方努力终于联系到了被害人的儿子,被害人的儿子表示其父自愿出具谅解书,也同意检察机关对宋某某不起诉决定。被害人系一名86岁的老人,虽自愿出具谅解书,也同意检察机关对宋某某的不起诉决定,但在案发后一直担心宋某某会对其进行报复,又得知宋某某母亲在村上四处宣称其受伤后取得的赔偿是对宋某某的讹诈,老人心中一直不太痛快,留下一个难解的疙瘩。
多方努力 冰释前嫌
解铃还须系铃人,要想真正地做到案结事了,必须让被害人彻底放下心结。在了解到该情况后,办案检察官迅速联系了被害人所在的村委、犯罪嫌疑人宋某某,与当时的分管院领导一行人共同前往被害人家中解决此事。
在检察院、村委的共同努力下,宋某某郑重地向被害人道歉,随后检察官对宋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就村里针对被害人的传闻与其进行沟通。宋某某表示,自己打伤了老人,赔偿是自愿的、应当的,也绝对不会心存报复。自己长期在外打工,没有约束好家人的言行,随后会对家人讲清楚情况并约束好家人。在场的村干部也表示愿意帮助老人恢复名誉。
被害人郭某某在听到宋某某的道歉与保证后也将自己的想法和盘托出。郭某某表示,宋某某是自己看着长大的,希望他记住这个教训,在今后的生活中遇到事情能够冷静处理。最终,检察院依法对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双方当事人合理诉求均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