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两起故意杀人案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检察院苏春华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王虎荣院长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这两起故意杀人案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两名被告人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极其恶劣。审查起诉期间,苏春华仔细阅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并就关键证据自行补充侦查。庭审过程中,苏春华宣读了起诉书,针对被告人作案手段和动机进行了针对性的讯问,整个举证质证环节紧凑,详略得当,发表公诉意见时重点对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进行阐述,释法说理,从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针对性地回应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长主要负责办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既是优质司法资源向办案一线倾斜的需要,也是保证办案质量、提升办案能力的需要,检察长既是检察队伍中的“领头雁”,也是司法办案的行家里手,亲自办案有助于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业务指导作用,带动全体检察人员提高办案水平,实现更好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