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为民解忧,当初来检察院提交申请,从来没有想过这笔款能这么快就收回来。”6月1日,一起执行案件申请人杨某某从西安咸阳专程赶到霍州检察院,一进门就双手合十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事情还得从霍州检察院受理的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说起。申请人杨某某承包了山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科公司)在霍州市办公楼内外装修工程,施工结束并工程结算后,该环科公司却迟迟拖欠不付应付的工程款。杨某某起诉至霍州市人民法院,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环科公司支付杨某某剩余工程款30余万元。2018年7月,杨某某申请霍州法院执行,但两年多时间内,除被执行人支付少部分款项外,仍有29万余元尚未执行到位。
今年3月初,杨某某来到霍州检察院,向检察官倾诉自己遭遇的不公平待遇,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控申部门检察官热情接待了当事人,细致询问了解情况,认真回复答复其诉求。
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调取了法院卷宗查看案卷,并听取申请人意见,会见承办法官,尽快查明案件事实。经审查,检察官认为,霍州法院执行法官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确无执行违法之处。不过检察官在向相关协助执行机关了解情况时,得知涉案账户内有工程款到账。在了解到这一关键信息后,检察官迅速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并积极与协助执行机关沟通协调。经多方督促,5月31日,杨某某终于领到属于自己的辛苦钱,满意地踏上了归途。
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回应民生关切,解决民众诉求,化解群众心中怨气,最大程度释放司法善意,认真贯彻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检察监督不仅仅是监督,更是助力,要与法院形成执行合力,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