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解决了后顾之忧,在犯罪被羁押后,我们最担心的就是孩子,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孩子不仅享受到了每月1000元的救助金,而且也有了新的监护人,我们现在可以放心改造了。”服刑人员甲某激动地说到。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法充分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武乡县检察院紧紧围绕队伍教育整顿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总体要求,协调社会各界力量,对两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予以救助和关爱,让“事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幼有所依、幼有所养。
主动履责,认真发现线索
2020年,武乡县检察院办理的两起案件中,四名犯罪嫌疑人为两对夫妇,因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对夫妻各育有一个未成年孩子,四人因犯罪被长期羁押,其未成年孩子乙某和丙某无人照顾、抚养,严重影响了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积极协调,开展司法救助
案件办结后,武乡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向武乡县民政局发函,建议将两人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优抚政策范畴。县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派员走访评估,认定两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相关规定,遂即按照孤儿待遇为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的生活费,直至两人成年为止,为两名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学习提供了有效的物质保障。
多方发力,办理监护权变更
由于父母长期羁押,致使乙某和丙某长期处于监护缺失状态,两人目前为初中生,正值青春期,更加需要来自家长的关爱、照顾和陪伴。为了更好地维护两名未成年人的权益,武乡县检察院启动办理变更监护权事宜。在征得两名未成年人亲属同意后,派员赶赴山西省女子监狱、晋城监狱、平遥监狱,在晋中市检察院驻监工作人员等多方积极协调与帮助下,征求了四名服刑人员的意见,最终在县民政局和村委的见证下签订了《变更监护权协议书》,让乙某和丙某的受监护权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