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检察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从服务民生入手,从解决群众司法需求抓起,为群众排忧解难,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2021年1月,成某受雇到王某代理的某鲜奶公司担任送奶工,约定日工资50元。成某累计为王某派送鲜奶23天,工资合计1150元。成某多次向王某讨要工资款,王某推诿拒付。成某欲向法院起诉,但因不懂相关法律规定,不会收集证据,讨薪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1年4月13日,成某来到检察院反映情况。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成某系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迫于生计进城务工,因讨要工资曾向公安机关报案,检察官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调取了出警记录。
通过了解案件事实、梳理证据,承办检察官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决定支持起诉,并耐心指导成某撰写了起诉书、收集固定了证据。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帮助成某追回了工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