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已判决生效,但该案被告人无经济能力,未能向被害人近亲属李某赔偿。在得知上述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履职、主动担当,积极救助,传递检察温度。
检察官送来了温暖和希望
“这个家庭真是太困难了,不能就案办案!”线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驱车深入远在30公里外的申请人家中走访,看到眼前的情景,感觉到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被害人母亲李某单身高龄,无房无收入,身体残疾而且病痛缠身。李某因儿子遇害受打击卧病在床,使本来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经过详细审查和实地察看,检察官认为被害人母亲李某属于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形,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告知相关政策,鼓励申请司法救助。
宁愿自己多跑几趟 不让群众多跑一趟
因被害人年纪大,缺乏法律知识,我院安排专人协助其完善申请材料,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同时检察官加快办理进程,严格审核把关申请材料,高效办理相关手续,宁愿自己多跑几趟、不让群众多跑一趟,及时将材料上交审批部门。
关爱在延续 真情解民忧
申请材料送审后,检察官通过不定期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的方式,了解李某治疗情况、家庭情况,安抚其情绪,引导其积极乐观生活,并将持续跟踪司法救助申请进展情况,用心用情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我院将继续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或近亲属,积极进行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