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90余万国家赔偿款执行到位 30余年未结案件一朝化解 365体育平台bet下载入口_office365admin下载_bet3365游戏

<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地方动态
        90余万国家赔偿款执行到位 30余年未结案件一朝化解
        时间:2018-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山西省沁源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谭某英等9人涉案时间长达30余年申请国家赔偿案,最大限度的兼顾法、理、情,实现了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当事人主动息诉罢访,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夯实基础,案情了解到位

          2016年12月,赔偿请求人谭某英、谭某龙等九人到长治市沁源县检察院,请求按照法律规定,就谭某英、谭某管一案申请支付1906949.4元国家赔偿金。经初步了解,赔偿请求人谭某英是谭某英、谭某管涉嫌故意杀人、包庇一案的犯罪嫌疑人,因谭某管已经死亡,其余八名申请人为谭某管的一个儿子、三个女儿及其大女儿去世后的代位继承人,均为适格主体。接待人员倍感案情重大,依法进行了受理。

          2017年1月17日,沁源县检察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了立案,并指定了由副检察长牵头的专案组承办该案。根据案件需要,检察机关依法调取卷宗,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查,制作了五万余字的阅卷笔录和审查报告,查明了基本案情:1986年2月6日晚,沁源县李元镇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件,村民谭某孩在家中熟睡之时,被人用刀切割颈部致死。同月28日,回家过年的谭某英、谭某管被侦查机关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包庇罪立案侦查。同年3月12日、14日,二人分别被收容审查,并羁押于看守所。同年8月29日,检察院机关对二人批准逮捕。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先后于1987年3月3日、6月20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990年12月27日,公安机关对谭某管、谭某英作出取保候审决定,1991年2月3日予以释放。1995年4月27日,谭某管因病去世,但案件一直处于侦查未结状态

          二、敢于担当,依法纠错到位

          通过审查,专案组发现侦查机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存在较多违法行为,如超补充侦查期限办案、改变强制措施后违法继续羁押、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超期限、案件久拖不决等问题漫长而无果的诉讼对二人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该案暴露出的问题,2016年11月23日,沁源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公安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此案同年12月5日,县公安局对该案作出终止侦查决定,终于使这件诉讼时间长达30余年的案件划上了句号。

          三、抓住难点,积极协商到位

          经审查,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242.3元,谭某英、谭某管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分别为433474.7元和432990.1元,共计866464.8元。另外,还认定赔偿请求人交通费877元。但是,该是赔偿申请人谭某英、谭某龙提出,因背负杀人犯的名义,二人均丧失了受教育、结婚、生育的机会,精神遭受重大打击,要求国家给予总额一百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法律规定的羁押赔偿金额有着较大的差距。特别针对谭某英等人的诉求,沁源县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牵头、分管副检察长带队的案件化解专项工作组多次到谭某英等人所在的村开展调查走访工作,十余次面对面与赔偿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推心置腹的交换意见,采取集体会诊、协调联动、多元化解、督促落实等方式,结合沁源的经济水平,耐心释法说理,最终赔偿申请人同意将1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降至6万元。2017年2月20日,沁源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了国家赔偿的决定,赔偿谭某英等人人身自由损害金、交通食宿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27341.8元。

          、窗口前移,矛盾防范到位

          为确保赔偿金如期足额拨付,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长亲自带队,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对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法律依据和存在困难等进行专题汇报,得到了县委领导的高度重视。2017年10月20日,该笔赔偿款如期足额拨付到位。

          鉴于本案赔偿申请人众多赔偿诉求不一极易因赔偿金分割问题引发新的矛盾纠纷问题,沁源县检察院将案件窗口前移,创新工作模式,将赔偿申请人的两名律师引入到赔偿的执行环节借助律师第三方的身份向赔偿申请人讲清法理、讲通情理、讲明道理,逐一耐心疏导、充分协商

          2017年11月1日,按照申请人在案件中经济支出情况、精神损害程度,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达成分配协议并在律师、沁源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按协商的结果将90余万元的赔偿款顺利发放到相关赔偿申请人手中,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