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严格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认真整改落实,依法依规经营。”日前,文水县某钢模板企业负责人对文水县检察院作出承诺。
2013至2015年,文水县某钢模板厂等五家企业,为抵扣增值税,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经人介绍从某钢材销售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一企业虚开税款60余万元,其余四家企业虚开23万余元至8万余元不等的税款。案发后,其中的三家企业负责人主动到案,所有涉案企业均补缴了虚开的全部税款。
2021年5月,在审查起诉阶段,文水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实地走访五家企业,了解到五家企业除一家拟升级改造外,其余四家均正常生产经营。经向税务机关调查,五家企业近年来纳税情况良好,其中两家企业的纳税额高达1000余万元,同时涉案企业也解决了该县部分就业岗位。经县司法局调查评估,相关涉案人员均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鉴于涉案企业均补缴了全部税款,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且为本县的税收、就业做出积极贡献,2021年12月29日,文水县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召开了拟从宽处理的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现场,涉案企业负责人均表示以后一定依法纳税,合规经营,与会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此案从轻处理。
2022年5月12日,经请示吕梁市检察院同意,文水县检察院对涉案税款超过50万元的企业负责人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缓刑,对其余四家企业负责人均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针对涉案企业在依法纳税、财务制度、人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合规建设。涉案企业根据检察建议均做出合规经营承诺,并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