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沁水县某村村民田某甲与邻居田某乙夫妇因琐事发生言语冲突,田某甲对田某乙夫妇进行殴打。经鉴定,此次冲突造成田某乙一处轻伤,一处轻微伤。2022年1月,侦查机关以田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沁水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沁水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田某甲主动认罪认罚,多次向检察官表达悔意,明确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但面对田某乙提出15万元赔偿的要求,田某甲认为超出自己赔偿能力,不能接受。经过当地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的多次调解,双方仍未能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作为老邻居,双方为何互不相让?经过了解,原来早在2010年,田某甲与田某乙两家就因生活污水排放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十几年来积怨颇深。此次事件后,两家矛盾进一步激化。
如何确保在案件办理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是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考虑得最多的问题。为了彻底解决两家的多年恩怨,承办检察官没有将案件一诉了之,而是利用节假日、傍晚农闲的时候,多次驱车到村中走访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现场查看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并向工程技术人员了解污水管道建设费用。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一两千元就可以解决的管道费用,却引发了这么多年的矛盾纠纷,造成了严重后果。”承办检察官从双方子女亲属入手,耐心沟通、释法说理,反复听取双方的诉求、意见,双方最终同意达成和解。
“本案为农村民间纠纷引起,打架系临时发生,非预谋,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在检察院的调解下,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介绍。通过检察官的不懈努力,此案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条件已经具备。沁水县检察院拟决定对田某甲不起诉,并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了听证会。
听证会召开之前,沁水县检察院制定了详细的听证方案,邀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4人担任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会。在听取案件情况后,侦查人员与双方当事人相继发表了意见,值班律师、代理律师发表了律师意见,听证员进行了充分提问与认真评议。承办检察官在听证会上向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田某甲、被害人田某乙释法说理,阐述不起诉的法律后果等相关法律政策。犯罪嫌疑人田某甲向被害人田某乙表示道歉,被害人田某乙对田某甲表示谅解,二人表示和解是他们二人的真实心愿。参加听证的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代表等一致同意县检察院对田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公开听证会上集中讨论的结果,沁水县检察院于3月31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