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襄汾县检察院就乔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权建威主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律师代表等7名听证员参加听证、评议。
听证会采取“实地走访+听证+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前,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了受害人、犯罪嫌疑人住所地及村委会,详细听取了村领导及周边群众对其评价,并向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详细了解了案情。会中,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诉讼过程、审查认定的事实及拟不起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犯罪嫌疑人乔某某因琐事与徐某发生争执,将徐某打伤致轻伤二级,二人系同学关系,平时关系良好,乔某某为初犯偶犯,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根据法律规定,本着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拟对乔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以期修复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关系,化解社会矛盾。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酒后驾车被查,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50mg/100ml。杨某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无犯罪前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认罪认罚。为彰显刑事司法的人文和理性关系,体现现代司法谦抑精神,建议对其做不起诉决定,符合宽严相济和认罪认罚的刑事政策。
听证员们经过集体评议,一致同意对上述二人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认为做出不起诉理由充分、合法、合理、合情,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柔性执法和人文关怀。与会代表们纷纷表示,襄汾县检察院敢于把办案、释理说法工作晒在听证员、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的“聚光灯”下,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体现了法、理、情的融合,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认真学法,做一名守法公民。”乔某某表示。“我以后一定认真学法、懂法、守法、护法,并向亲戚朋友宣传法律知识,今后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杨某某如是说道。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襄汾县检察院坚持教育整顿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把公开听证作为检察机关促进化解矛盾的一剂良药,消除社会戾气、彰显公平正义,用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用精准履职深化司法民主公开,让案件当事人既解开“法结”又解开“心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