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透明度,持续深化检务公开,3月25日,朔州市检察院与右玉县检察院对赵某世、赵某弟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公安民警等到场参加听证。
案件要从2020年5月6日右玉县的一场火灾说起。本案的主人公赵某世先天智障,父母早亡,在其伯父赵某峰的照顾下通过放羊维持生计,后与同样智障的胡某佳同居生活,育有一女,取名赵某弟,女儿患有先天性癫痫病。赵某峰在焚烧院内玉米秸秆时,意外造成失火,导致赵某峰、胡某佳与同村两位邻居被困火海,丧失生命。
右玉县检察院在提前介入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赵某世与其不满三岁的女儿赵某弟面临无法生活的困境,便决定依职权对这父女俩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展开调查,同时将该线索上报朔州市检察院拟进行联合救助。
朔州市院收到信息后,详细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就该案涉及的问题进行解答,指导右玉县院从当事人居住地村委会、福利院等先行掌握生活居住情况,从公安机关调取案卷,仔细审查确定当事人是否属于被害人近亲属。右玉县院控申干警随即展开行动,到居住地村庄、福利院详细了解了当事人的工作情况、生活环境、疾病治疗等情况,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听证会上,朔州市院就案发情况、当事人的医疗费用、目前的主要困难等问题询问了侦查机关、村委会代表、福利院负责人等,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乡镇代表等听证员就该案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救助金额是否合理、救助金如何监管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市、县两级院在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后,表示将依法对赵某世及其女儿赵某弟作出是否予以救助的决定。
此案的办理,是朔州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主动履职强化了检察担当,积极救助展现了司法温度。检察机关将持续落实人文关怀,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主动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检察服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