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尧都区检察院在对尧都区境内河道实地调查时了解到,由于辖区内部分河道长期干涸,在长达几十公里的河道内,部分村段存在不同程度的林木种植、河道建筑物等问题。如今,这些林木已形成阻水林,导致河道阻塞,有效行洪面积萎缩,阻碍河道行洪,严重威胁汛期安全。
针对上述情况,尧都区检察院依托公益诉讼职能,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河道防汛和清障职责,尽快对汾河河道存在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同时,加大对辖区内违法侵占河道行为的排查力度,及时清理整治发现的问题,提高河道管理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表示,会立即着手整改,清理河道阻水地点存在的林木,对辖区内河道进行全面排查治理,有效保障河道的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
检察建议发出后,尧都区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然而,在清理河道阻水林木的工作有序进行时,相关职能部门却遇到了难题。原来,在清理某镇河道建筑物时,一些村民认为自己长期居住在此,对河道的走向了解更多,对阻碍河道行洪有着自己的理解和判断,对拆除其长期居住的房屋表示拒绝,导致清理工作陷入困境。
鉴于此,检察干警再次实地勘察河道并走访周边居民,了解到该地为宋代古水利枢纽工程,上游来水经分水设施分成三道水路,分别为王庄一路、三圣沟南北岸各一路,中间形成大面积高台,该建筑物位于高台之上。基于上述原因,职能部门向该处居民下达了《撤离安全地带通知书》,并与居民协商确定,在主汛期间暂时撤离住所,确保汛期安全;汛期结束后返回住所,同时督促该村委会制定了《防汛应急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为行洪隐患做好应急准备。
去年7月,临汾市受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影响,多地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今年汛期来临之前,尧都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机制的作用,对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隐患予以排查并坚决解决。7月下旬,尧都区检察院陆续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书面回复,共计清理阻碍河道行洪林木31亩,较好地完成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在整个汛期期间,未发生河道被林木垃圾堵塞的情况,无灾情发生,有效保护了河道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