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重要的生产生活燃料,具有易爆、易燃等特性,若监管不到位,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泽州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泽州县辖区内接连发生3起非法运输、经营、倒罐、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案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查获的3起非法运输、经营、倒罐、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案件均暴露出以下问题:运输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未配备灭火器、押运员、未在排气管尾部加装灭火罩,钢瓶未佩戴防震圈;倒罐、储存地点位于城乡结合部,且紧邻居民区,环境脏乱,电线随意拉扯,不具备安全消防条件;经营者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私自售卖给零散用户和餐饮小店。
案件发生后泽州县检察院积极进行调查取证,通过查阅执法卷宗、询问案件当事人、咨询行政机关意见,联合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次实地走访瓶装液化石油气储供站、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了解该案的后续处理情况以及泽州县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现状。
经调查了解,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管涉及充装、气瓶检测、运输、经营、消防等诸多环节,监管主体包括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交通、工信、公安等部门。对于已发生的违法案件,县住建局作为燃气主管部门对3起案件的非法经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相关部门对涉案气瓶以及运输车辆并未妥善处置,且其中1起案件的涉案气瓶被扣押在瓶装液化石油气储供站,实瓶与空瓶随意堆放,气瓶内残液无人处置,存在安全隐患,同时该案案涉地位于泽州县与开发区交界处,还存在跨区域行政机关对涉案气瓶的管辖问题,对于以上问题,主管部门也未及时掌握后续处理的反馈信息。因此,监管部门之间形成了“切割式”监管模式,未能形成完整的监管链条。与此同时,在走访、咨询过程中还了解到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对气瓶管理存在漏洞,燃气运输具有隐匿性,燃气用户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据此,泽州县检察院就调查了解的情况和可能涉及的跨区域问题向市院上报,经审批通过,泽州县检察院于2021年12月7日分别对相关行政机关予以立案。
此外,办案干警在查阅相关行政机关提供的执法卷宗中发现,该单位存在对涉案气瓶查封、扣押期限超期,但却没有及时做出后续相关处理决定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该单位的执法行为系违法。针对以上问题,泽州县检察院向该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其完善相关手续,确保案件流转合法合规,并加强法律学习。
5月20日,泽州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督促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邀请住建、交通、市场监管、公安、属地政府、企业代表、政协委员参会。会上,承办人向相关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职,同时就行政违法监督进行了释法说理。听证员作为各方专业人士,就行政机关提出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等法律问题发表专业意见,并表示行政机关不仅要监管正规企业,对于违法行为更要严厉打击、高限处罚;企业代表纷纷表示,此次听证会让各方能够倾听到燃气企业的心声,要给检察机关“点赞”!此外,泽州县检察院还向与会人员公开送达了“八号检察建议”,以此警醒安全生产的必要性。
听证会后,泽州县检察院就该公益诉讼案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以“公益”之名守护燃气安全》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县委县政府要求各行政机关举一反三,消除隐患,确保安全。6月10日,泽州县专门召集相关行政机关及属地政府召开瓶装液化石油气规范化整治推进会,会上要求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整治要抓源头、抓过程、抓宣传,开展专项行动,同时要求燃气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相关机制,形成闭环监管链条。目前,相关部门已将70余个涉案气瓶残液抽除,跨区域行政机关已接收气瓶并制定处置方案,属地政府发动网格员共排查出租院落200余家,其他行政机关按照法定职责积极履职,专项行动正在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