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交口县检察院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转来的关于本县红色革命文物幸福泉的案件线索,发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职能,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有效保护了红色革命文物。
幸福泉(又名东征红军开挖水井旧址)位于山西省交口县双池镇西庄村村北约300米处,系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12月被山西省文物局收入全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关于幸福泉的来历,有着一段温暖感人的红色故事。
1936年3月,正值红军东征途中,毛主席率领红军总部从郭家掌动身,途经范石滩、桃红坡等地,行程约50华里来到西庄村,住在吴家大院“麟厚堂”。毛主席路居期间了解到西庄村世代缺水,村民吃水要到十几里外的村子去挑,生活十分困难,遂让红军战士在村子四周寻找水源。经过一番努力,战士们终于在村东头一处靠山低洼潮湿的地方,挖出清冽的泉水,从此解决了村民饮水难的问题。村民们为感念毛主席和红军战士的恩情,亲切地将此井称为幸福泉,由此谱写了一段“军民鱼水情深”的佳话。
幸福泉承载着光辉的革命历史,具有不可替代的爱国主义教育意义,是宝贵的红色文化遗产。2008年,交口县人民政府筹集专款,在原井口上修建了集保护和纪念于一体的四柱明楼歇山顶结构的石井亭。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经过风吹日晒,自然侵蚀,该石井亭顶部出现损毁、松动。如不及时修缮,不仅从外观上损耗景观价值,伤害人民群众对伟大领袖和红军战士追思的情感,建筑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也影响了前来参观、瞻仰的人民群众。
交口县检察院根据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转来的线索,立即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依法向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建议镇政府、文物旅游部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相互配合,协商制定维修方案,申请专项资金或引入社会力量,及时对红色文化遗址进行修缮、维护。建立长效机制,定期、不定期走访排查,及时发现自然或人为原因导致的红色文化遗址毁损问题。加强对本县红色文化遗址所具有的社会、历史、文化价值的宣传,提高红色文化遗址的知名度,充分利用好红色文化遗址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吸引人民群众前来参观、接受红色文化教育。
收到检察建议后,交口县文化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双池镇人民政府、西庄村协同配合,立即开展全方位的修缮保护工作。邀请原设计、建设单位鹤壁市某石雕工艺品公司对幸福泉井亭损毁、松动部位进行了勘察,确定损毁原因为主梁断裂引起坡顶多块石瓦榫卯折断塌陷、松动。编制了修缮方案预算,实施了拆除、更新制件、吊装等工程,全面完成修缮保护工作,消除了石井亭安全隐患。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将幸福泉文物保护列为新招录网格员职责之一,确保巡查到位,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维护、早解决。聘请河北某古建工程公司对幸福泉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勘察,编制了以原井保护、井亭修缮保护及周边环境整治为主的《设计方案》,并报请省文物局立项。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宣传普及工作,起草下发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方案》《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红色革命文物保护合力。
目前,幸福泉修缮保护工作正在按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
“吃水不忘挖井人,幸福泉边道幸福。”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幸福泉将以全新的姿态,迎接各界人士的参观,向大家诉说那段永远流传的军民佳话。交口县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好公益诉讼职责,为全县红色文物、革命遗址当好“守护人”,坚决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