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左右,长治市屯留区上村镇积石村的王某在该村建设鸡舍12间,从事蛋鸡养殖活动。鸡场养殖过程中未建设任何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养殖粪便及污水通过鸡舍西墙根的一个约2米长的缺口流入鸡舍西边紧邻田间小路的一个长约15米宽约3米的露天土坑内,形成露天化粪池。同时,大量养殖粪便被随意露天堆放在鸡舍外的空地上。养鸡场周围环境恶劣,对周围群众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当地群众曾多次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然而,困扰群众的养殖污染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
长治市屯留区检察院了解该线索后,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养鸡场所在地点正处于某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保护范围内。而且,该养鸡场经营期间曾多次发生过往行人和车辆掉入化粪池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该院立即与环保、文旅等职能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取得联系并召开座谈会,对该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并通过公开宣告送达方式向相关单位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促进形成工作合力。
最终,在多方努力下,该养鸡场进行了搬迁处理,困扰当地居民五年之久的养殖污染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如今,这里的土地已经被复垦,还散发着淡淡的泥土清香。
立足本职,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检察公益诉讼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