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5日,我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我县某镇某村村民郜某兄妹4人长达两年不赡养母亲赵某,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造成不良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74岁的赵某早年丧偶,育有两子两女,2012年赵某将仅有的5万元积蓄交给小儿子装修房屋,2019年在处理家庭琐事过程中,其他子女得知此事,认为母亲有失公允,不愿继续履行赡养义务,而小儿媳与赵某长期关系不和,拒绝赡养老人,致使赵某长期无人照料。
发现案件线索后,我院当即对该案立案审查。办案检察官多次到赵某子女家中走访,逐一做调解工作并记录在案,全面客观地了解案情。经调查,确有4名子女不赡养其母亲赵某的事实。
1月27日,我院向赵某的4名子女送达了《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依法督促其履行赡养义务。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子女们表示愿意坐在一起谈谈赡养老人的问题。次日,检察官与老人及子女们进行了座谈。座谈会上,检察官讲起了自己去世多年的父亲,结合亲身经历,指出“子欲养而亲不待”、“为人父母也要给后代树立起孝敬老人的榜样”等道理。74岁的赵某流着泪说:“我知道俺孩儿们都不容易,妈妈尽量多捡些废品,那样也能减轻你们的负担。”经过亲情感化和批评教育,子女们对之前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纷纷表示,确实不应该因家庭矛盾不赡养老人,今后会在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照料母亲的晚年生活,并签订了《赡养协议》,承诺常回家看望母亲,确保老人老有所养。
1月29日,我院对该案首次在新建成的检察听证室依法举行公开听证,这也是我院首次对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10余人受邀出席。听证会上,检察官以智慧检务为依托,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阐述并对证据进行电子示证。听证人员在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就案件处理等问题进行现场提问并提出听证意见:公益诉讼对于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公平正义的行为,就要路见不平,要依法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希望检察机关、职能部门及子女们共同履行好各自职责,让老人安享幸福晚年,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老人的4名子女诚恳接受了听证员的意见,当场签订了《履行赡养义务承诺书》,并取得母亲原谅。列席会议的镇政府和所在村委表示,以后会定期关注老人的日常生活,确保被赡养人生活无忧。
“姨,孩儿们回来没有?赡养费给你了吗?”三日后,检察官再次来到赵某家中,和老人拉起家常,回访赡养落实情况,同时告知老人检察院帮助其申请的1000元临时性救助金很快就会到账。赵某表示,4名子女的赡养费已打入其指定账户。她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流着泪一直说谢谢。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我院将进一步排查县域内赡养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督促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并号召各乡镇及职能部门对敬老孝亲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努力营造浓厚的孝老敬老舆论氛围,引领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