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丙寅,1996年转业进入运城市检察院。无论是从军还是从检,他都时刻保持和发扬共产党员和革命军人敢于挑战、冲锋在前、开拓进取、勇于争先的优良作风,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身着军装,他是守土保家的人民子弟兵;公诉台上,他是刚正不阿的人民检察官。办案中他坚持法律至上,清正廉明,执法为民,扎扎实实地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因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和出色的工作业绩,他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2018年,杨丙寅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称号。
勤学只为致成
1996年12月,杨丙寅从部队转业到运城市检察院工作,先后在政治部、控告申诉检察处、公诉处工作。俗话说:隔行如隔山,转业初期的杨丙寅深感自身法律知识的缺乏。“那个时候可以说是两眼一摸黑,但光脚不怕穿鞋的,不是还有那么句话叫‘隔行不隔理’嘛。”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为了尽快适应工作,杨丙寅从零开始,他给自己定下了“一年熟悉基本法律,三年成为业务尖子”的目标。为此,他学中干、干中学,并充分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攻读检察业务知识。几年下来,他不但把常用和所从事的本职岗位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记得滚瓜烂熟,并对所涉及的刑法、民法、商法等各种法律都熟练掌握,运用自如,实现了从军人到检察官的转变。“身份的转变必然会带来阵痛,人总是习惯生活在自己的舒适圈里,这一点我也不例外。当这种转变不可避免的时候,接受是前提,融入才是最终目的。就像我一样,不知不觉间进入检察队伍已过二十载,这又何尝不是一种‘舒适’。”杨丙寅如是说。
在业务学习上,杨丙寅一步一个脚印,不断精炼。在政治学习中,除了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种学习外,他始终坚持自学,对标先进,坚持经常学习《人民检察》《检察日报》等有关文章,自觉把“发扬传统、坚持信念、执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工作中。“就像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所讲的,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工作中,我们所代表的是法律,这也正是检察干警价值的所在,在我看来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也会带来办案业务素质的提高。”多年来,杨丙寅先后撰写政治业务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已经成为他的一种习惯。
不仅如此,杨丙寅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通过学习《党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始终让自己紧绷“一根弦”。“以一个共产党员和人民检察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这本来就是作为检察干警的本分所在。”他说。
一直以来,杨丙寅从未有过丝毫放松,坚持用典型案例警示自己,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爱岗敬业,遵守法纪,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执法始于“理” 终于“民”
从事公诉工作二十余年来,杨丙寅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280余件,其中不乏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的疑难案件。近年来,他先后办理了原运城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驾校科科长仝某等1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马某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苗某等人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特别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杨丙寅和他的同事们合力办理了闻喜“侯氏兄弟”等九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据了解,该案共有犯罪嫌疑人9名,涉及罪名15项,犯罪事实88宗。面对着摞起来高达1米多的案卷材料,杨丙寅与他的同事们加班加点,埋头苦干。在审查此案的90多天时间里,他们几乎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所做的阅卷录多达1000余页60多万字,制作的各种表格30多份,修改起诉书10余次。功夫不负有心人,充分扎实的准备工作确保了出庭公诉的圆满成功,9名被告人均得到了应有的惩处。该案的成功办理打响了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枪。同时,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首届十大精品公诉案件”,也被最高检列为检察机关扎实推进“扫黑除专项斗争”的例证,并作为指导案例公布。
工作中,杨丙寅坚决摒弃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单纯办案理念,时刻不忘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充分利用办案手段,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人民群众。在承办永济宏力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济海森预制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某涉黑一案时,犯罪嫌疑人马某长期从事房地产生意,使得许多购买住房的业主不能及时地得到所购房屋,蒙受损失,先后发生多起多人到有关部门上访的群体性事件,一时间各种传言四起,对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面对这种情况,杨丙寅除了核实每一起犯罪事实,力争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质量把案件移交法院审理外,还充分利用各种机会,采取有效措施,了解掌握业主在马某公司的购房情况及工程进展。为了不让或少让业主遭受损失,及时平复群众不安定心态,他利用办案机会向业主解释问题,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并先后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尽管此案还未审结,但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永济市有关方面已对涉事的“公园天下”小区恢复建设,使业主悬着心落了地,安定了人心,维护了稳定。“房子是老百姓的头等大事,好多人一辈子的积蓄都花在了上面。这也是作为一名公诉人应有的责任。换位思考一下,假如在工作中仅仅就办案而办案,即使案结了,但这些业主的合法权益又该怎么挽回。”他说道。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杨丙寅始终把确保案件质量作为重中之重,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认真审查案卷材料,耐心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意见,规范制作法律文书,正确作出处理决定,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他所起诉的案件没有一起错案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记者 贾昕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