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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风采
        “不把案子办漂亮怎么说得过去?”——记临汾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五部部长曹迎春
        时间:2019-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曹迎春,女,1976年3月出生,1998年8月参加工作,2007年考入临汾市检察院,2016年被任命为未检处处长,现任检察院刑事检察五部部长。从事检察工作11年来,她先后被评为“山西省优秀公诉人”“全省检察业务尖子”“山西省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今年10月,又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公诉岗位——以有力证据指控犯罪

          今年3月28日,原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开宣判,被全国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在视频画面中,公诉席前排端庄大气的女公诉人,就是张中生案件的专案组组长、现临汾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五部部长曹迎春。

          为办好这起建国以来受贿数额最大、来往款项多为大额承兑汇票、行受贿手段隐蔽复杂、部分财产涉及港澳的案件,曹迎春带领专案组成员在外出差70余天,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做好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准确审查近200本的案卷材料完成了666页39.4万字的审查报告。在出庭公诉时,她将一起起被告人自以为天衣无缝的犯罪事实以扎实的证据清楚地呈现在法庭上,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自2007年考入临汾市检察院以来,曹迎春作为全院第1名全日制法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先后成功办理了山西襄汾“9·8溃坝事故”案,大同市规划局原局长靳某受贿案,同煤集团原副总赵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省国土局原副巡视员王某等人受贿、洗钱等200余起大要案件。

          赵某原是同煤集团副总经理,2000年11月至2005年3月,赵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职务晋升及调整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3万余元。2005年6月至案发,又利用职权在批煤、调整煤炭计划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万余元。另对778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14天的审查起诉,曹迎春仅仅用了6个小时就高效地完成了出庭任务。面对公诉人掷地有声的指控,赵某绝大部分犯罪事实都予以认可,并在庭上说,“我1972年参加工作,受党教育多年。在过去的工作单位,领导都给予我亲切的关怀和帮助,从而使我不断进步。党和人民也给予我较高的职务……我感到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我十分悔恨,给党的形象抹了黑。归案后,我积极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退赃。今后我要努力改造自己,立功赎罪。”庭审当天,省里组织省直属国企及下属企业的领导干部11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晋煤集团纪委等多家单位纷纷向曹迎春请教公诉意见书,作为其干部培训会上的学习材料。

          曹迎春深知公诉人责任重大,所办案件都事关生命和自由,她将所学知识与实践融会贯通,牢记“案件质量是公诉工作的生命线”,努力做到不枉不纵。在办理一起追逃案件时,她发现被害人身份信息的证据严重缺乏,而公安机关认为此案发生近20年了,要找其亲属如同大海捞针。她督促公安机关最终找到远在外省的被害人亲属,完结了跨越20年追逃后的指证,慰藉了被害者家属。“法治的公信力取决于执法者既不能放纵犯罪分子,也不能让其感到不公,不把案子办漂亮怎么说得过去。”曹迎春说。

          翟某、谷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致5死2伤,曹迎春通过走访案发现场、研究车辆制动系统及鉴定报告、与有经验的驾驶员交谈,提出了对该案准确定性,避免客观归罪和按危害后果、社会影响定罪的不妥做法。“一桩案件证据够不够、是不是充分,关系着法律对案件当事人是否能作出应有的裁决。公诉意见可以在案件审理期进行更改,但一旦生效就关系着多方面的权力和利益,下工夫我不怕,就怕因为疏忽造成不可避免的后果。”曹迎春说。

          未检岗位——她用柔情点亮灰色青春

          2016年,曹迎春被任命为新成立的未检处处长。为了快速进入角色,她深入基层检察院调研指导,统一了受案范围,实现了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2017年,临汾市率先在全省推动未检办案区建设,市、县18家检察院全部完成未检办案区的建设,为未检工作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依托。凭借“零容忍”的态度,曹迎春使张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二审改判加刑3年零6个月,使强奸3人4次的梁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中,她对责任轻微的几名未成年人作出取保候审,先后举行了5次不同主题的集中帮教活动,又将他们送进关护基地接受教育矫治。

          提审罪责较重的未成年人张某时,张某连续一个多月天天做噩梦,心理压力很大,几近崩溃。曹迎春带着心理咨询师走进看守所,多次对张某进行心理疏导干预,并建议看守所对张某持续关注教育。当她第4次见到张某时,张某的第一句话是:“检察官,死者家人现在怎么样了,我将来出狱后,要做被害人父母的干儿子,为他们养老送终……”。在曹迎春的协调帮助下,死者父母得到了满意赔偿。这起命案给多个家庭带来了严重的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但曹迎春在公正执法使其承担相应罪责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使嫌疑人从最低迷的状态中走出、从最大的危机中找转机,最大程度激发每个人的善念、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改变现有的状态并开启新的生活。

          其实,在进入检察院之前,曹迎春曾是一名教师。如今,她是一名检察官,从事未检工作,接触最多的就是孩子:被别人伤害的孩子、伤害别人的孩子、被别人伤害的人的孩子、伤害别人的人的孩子……社会虽然将他们分门别类,可在曹迎春的眼中,他们需要被疼爱、需要被引导、需要被保护、需要被尊重。她深深地明白开展犯罪预防及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治的重要性,她建立健全“3+N”观护帮教体系,实现对所有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全覆盖,并建成一个在全省标准最高,集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未成年人关护基地。多名涉罪未成年人送入基地,帮教效果良好。

          10月26日,在襄汾职业中学,曹迎春又一次给操场上的中小学生上法制教育课。她已记不清,这是第几次上台给学生们讲课了。严格来说,未检部门的主要工作是负责批捕和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讲课并不是未检部门的“本职”工作,也不会获得任何报酬,但曹迎春却把“讲课”当成了自己的“分内事”,一有时间,便跑去临汾市的各个中小学,给学生们上法制课。“每一次的法治宣讲,虽不能保证每一个孩子都能够记在心里,但哪怕有一个孩子听进去、记住一句话,我就觉得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曹迎春说,“可能恰恰因为那一句话,就避免了一起不法行为的发生,也很可能帮助一个孩子远离危险,远离不法行为的伤害。”?

          值得一提的是,在集中开展“法治进校园”和“法治教育开学季”巡讲活动的同时,临汾市检察院刑检五部也“请进来”,请《临汾晚报》小记者团的成员、部分在校学生、涉案未成年人走进“青青我心工作室”,通过法治讲座、模拟法庭、情景剧表演、沙盘游戏和法律知识竞答等形式,让法治教育惠及全市未成年人。据统计,2017年,她组织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法治教育开学季”、“青青我心、护蕾行动”等多种形式的“法治进校园”,受众未成年人达3万余名。

          记者 贾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