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近14天内有国内疫情发生地市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及山西健康码被赋为“红码”“黄码”人员,特别是14天内有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省内运城市、晋城市等地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以及2月14日以来有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2月17日以来有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2月18日以来有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2月19日以来有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碑林区、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和2月20日以来有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或宾馆酒店报备,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社区(村)、法人单位要主动开展摸排,并对排查到的重点人员实施分类管控措施。
(一)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赋红码,实施“14+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满无异常的自动解码;
(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赋红码,实施“14+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满无异常的自动解码;
(三)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赋红码,实施“7+3”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满无异常的自动解码;
(四)14天内有疫情发生地所在市其他低风险县旅居史的,赋黄码,返(抵)并后24小时内加做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正常解码;
(五)境外入境人员,赋红码,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14天的返并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21天的返并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满无异常的解码;
(六)时空伴随者,赋黄码,实施“7+3”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禁止聚集,非必要不外出,隔离期满无异常的自动解码;
(七)对大数据推送尚不能排除风险的人员,暂赋黄码,经排查核实后,分类转码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八)对赋码解码有异议的,可向属地社区(村)反映,经排查核实后,符合解码条件的予以解码。
三、各公路交通防疫检查站点和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场站要按照“首验负责制”要求,严禁“无码运行”“虚晃一码”,不得使用截屏、图片等方式展示双码,确保双码查验不漏一人。各交通卡口对14天内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非本市抵并人员,原则上予以劝返。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要严格将核验“山西健康码”作为通行必须凭证,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或山西健康码被赋为“红码”“黄码”人员,要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告。
四、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少聚集、不扎堆,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各县(市、区)防控办健康码专班联系电话:
小店区 7178608
迎泽区 4091355、4090464
杏花岭区 3081613、3382585
尖草坪区 5648732、5648930
万柏林区 6580677
晋源区 6592801、6592802
古交市 5212631、5212626
清徐县 5728566
阳曲县 5521956
娄烦县 2943762、5322701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