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我院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姚某某、冯某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分别被判处刑罚。此案发生在太原市疫情防控进入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一度在全市引起广泛关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案情简介
经过开庭审理查明:2020年1月20日,被告人姚某某的姑姑、姑父、外甥三人从武汉抵并先后居住于姚某某父母家(杏花岭区某小区)、姚某某、冯某某家(尖草坪区某小区);1月28日,三人搬至姚某某为其租赁的出租房(尖草坪区),居住至2月7日。期间,姚某某的姑父、母亲、父亲先后出现发热症状,其母亲在家中曾晕倒,邻居聂某某帮助将其扶至床上离开;姚某某、冯某某始终未向上述居住地的社区报告武汉抵并亲属及接触史、家属发热史等情况,并在租房时故意隐瞒上述情况。
2020年2月6日14时38分,被告人姚某某的父亲出现神志不清的症状,由120救护车送至太原市中心医院急诊,姚某某、冯某某陪同就诊,二人均未主动如实告知医护人员其武汉接触史、发热史,且在急诊、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影像科、神经内科、ICU多名医生、护士多次询问相关流行病学情况时,故意隐瞒其父及家属的武汉接触史、发热史等。当日晚20时40分姚某某之父以“重症肺炎,呼吸衰竭,低钠血症”被收治于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在治疗过程中姚某某多次主动要求对其父亲进行核酸检测,在医生再三追问下,22时30分姚某某告知医护人员其父亲及家属发热史、武汉接触史情况,太原市中心医院随即按规定将姚某某父亲转入发热门诊隔离病房进行治疗,次日又转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因被告人姚某某、冯某某未如实报告且故意隐瞒武汉抵并亲属及接触史、发热史等情况,致其本人及多名亲属被紧急隔离,太原市杏花岭区102户居民、太原市尖草坪区15户居民被采取居家隔离措施,太原市中心医院17名医护人员被采取单间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其中,被告人冯某某等5人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图:公诉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某某、冯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期间,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严重危险,均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姚某某、冯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考虑本案事实、性质、情节依法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杏花岭区人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精准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