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由我院副检察长许韶琛、员额检察官刘莎莎出庭支持公诉的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全市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案件。
今年1月2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太原市要求武汉返(抵)并人员及家属积极配合做好摸底调查、医学观察等工作,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在去医院就诊时第一时间告知接诊人员近期有无武汉地区旅行史。本案被告人姚某某、冯某某正是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无视法律法规,未如实报告且故意隐瞒武汉抵并亲属及接触史、发热史等情况, 造成多人被传染、多人被隔离的严重后果。
到案后姚某某、冯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庭审中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深感愧疚,当庭认罪、悔罪。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我院认真落实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此案的办理对于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亮剑”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