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向某大型外资企业太原店发送并杏检建〔2020〕2号检察建议书,通过对该公司店内屡次发生盗窃案的情况进行调研后,指出该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此次检察建议的提出,以类案具体诠释了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检察担当,明确了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服务,保障企业营商环境的态度。
7月31日,该企业总部山西区域资产保护部经理卢永军、该店总经理郭生东、资产保护部经理宋鑫来我院送达检察建议书面答复并进行了座谈。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向荣、副检察长许韶琛、承办员额检察官、第二检察部主任崔晋青及部门员额检察官参加了会议。
会上,许韶琛对我院发出检察建议的原因及背景作了详细的介绍,对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卢永军表示该企业总部高度重视,认为检察建议针对性强、专业性强,一针见血地指出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认真研读检察建议后,针对我院提出的三条建议,结合实际从技术防范、制度防范及人员防范等方面进行了整改;同时对检察机关护航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作为表示衷心感谢。
最后,孙向荣提出,要继续加强宣传力度,加大技术防控覆盖面,消除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同时加强打击犯罪的力度,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强化风险预警系统建设,确保企业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