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首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当庭宣判
时间:2020-05-20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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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9日,由我院副检察长许韶琛出庭支持公诉的闫某某涉疫诈骗案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我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经审判,被告人闫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0年2月,被告人闫某某谎称自己销售口罩,通过微信编造虚假售卖口罩信息,在收取被害人周某某、贾某某8900元购货款后隐匿。自收到立案通知以来,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向荣高度重视,并指派副检察长许韶琛负责办理此案。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人民群众对防疫物资的需求激增,本案被告人正是利用物资短时间供应量不足的客观情况,钻人民群众需求急迫、思虑不周的漏洞实施诈骗。此案的办理对于类似扰乱疫情防控期间的防疫秩序、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的犯罪分子起到了敲山震虎、以儆效尤的作用。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违法犯罪,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持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