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1日上午,检察长孙向荣指派副检察长许韶琛带领第二检察部主任崔晋青、员额检察官刘莎莎依法对姚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提前介入侦查。
姚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由太原市某医院于2020年2月8日报案,同日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立案侦查。我院知悉该案后,检察长孙向荣高度重视,迅速指派第二检察部与杏花岭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刑侦大队联系沟通,听取公安机关承办人员介绍案情及侦办情况,结合两高两部2020年2月6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对本案定性展开充分讨论。同时,由于犯罪嫌疑人、相关证人在隔离观察期间,我院先行围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引导侦查,提出取证意见,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全面地固定客观证据和相关言词证据,尤其是对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的主观犯意加以甄别,力求定性准确,证据扎实,有力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检察长孙向荣强调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准确适用法律,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