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我院与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召开联席会议,驻刑事侦查大队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双方会签了《关于在刑事侦查大队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的暂行意见》,标志着我院检察官办公室工作范围实现全覆盖,工作模式日趋成熟化。
驻刑侦大队检察官办公室是在省、市院侦监部门的指导下,在总结驻经侦大队检察官办公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及时、准确地打击刑事犯罪,确保案件质量,检警双方经过多次会商,深入研究成立的,也是我院在当前开展的“命案侦查介入监督”工作、“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高质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促进公正司法的新探索。
会议双方进一步磋商明确了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流程,确立了案件申报程序,专人负责对接等工作方式。公安分局副局长王晋涛表示将全力支持派驻检察官开展工作。后驻刑侦大队检察官办公室开展第一次工作,坚持“参与而不干预、讨论而不定论、配合而不替代”的原则,对刑侦大队等申报的四件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判,分析了案件性质,明确了侦查取证方向。(侦查监督科)